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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三乡医院职业健康检查指南

    来源:中山市三乡医院    点击数:16267    发布时间:2017/6/7 16:32:00    

一、受理范围

       本市从事接触粉尘、化学因素、物理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及个人委托检查,超出本单位服务范围的请选择其他机构安排体检。

二、受理部门

       中山市三乡医院体检中心一楼职业健康监护科。

三、体检流程

 四、委托体检需提交的资料            

(一)单位委托

①预约体检提交的资料

1.《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附件1)纸质版;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无法提供相应检测报告的,需签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确认书》(附件8)

3.《职业健康检查预约登记表》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附件2);

4. 委托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听力检查告知书》(附件4,存在噪声作业的单位)。

6.《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基本信息表》(附件5);

②体检提交的资料

《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基本信息表》(附件5);

(二)劳动者自行上门体检需提交的资料

1.《用人单位介绍信》(附件X);

2.委托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除已与我医院签订协议并办理记账的单位可统一结账外,其他劳动者个人上门体检应现场缴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个人委托

1.个人委托一般体检基本信息表(附件1)

2.一般健康检查体检确认书(附件2)

3.身份证原件

五、注意事项

1.以上所提交的资料除注明外均需纸质资料,并盖委托单位公章,电子资料发送至1966834500@qq.com。邮件主题须注明委托单位名称,如XXX公司(企业)预约资料。

2.体检时间双方确定后,委托单位如需变更体检时间或体检人员名单的,应至少在约定体检日期前5个工作日告知中山市三乡医院体检中心一楼职业健康监护科。

3.体检当天委托单位体检负责人组织本单位体检人员于上午8:30前到中山市三乡医院体检中心一楼办理体检手续,指导本单位体检人员有序进行体检,按《体检指引单》完成各项检查。

4.体检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5.噪声作业人员必须脱离噪声环境48小时后方可进行听力检查。

6.体检项目中含肝胆脾B超、血糖、肝功能等项目的(如高温、正己烷、汽油、苯系物、甲醇等作业人员),须确保上午空腹进行,且血糖检查要求在上午10:30前完成抽血。

7.甲醇、紫外线作业人员和放射工作人员如有近视或散光者需佩戴合适的框架眼镜。

8.孕妇、可能受孕的妇女或三个月内准备怀孕者,须提前告知放射科医生,避免X射线摄片检查。

9.如变更企业体检负责人,凭委托人身份证和《授权签名委托书》(附件6)领取相关报告资料。

六、报告时限

1.上岗前、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体检结束后10个工作日完成职业健康检查个体结论报告(有特殊检查项目如血铅、尿氟、尿汞、尿砷等除外,可现场或电话咨询),对明确的异常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提前向用人单位进行预告知。

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体检结束后20个工作日完成职业健康检查个体结论报告(有特殊检查项目如血铅、尿氟、尿汞、尿砷等特殊项目除外,可现场或电话咨询)。

七、收费

按中山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2007]56号文(医疗服务各医院级别)收费(附件7)。

八、检查报告查询与领取

1.体检者或委托单位可以致电职业健康监护科查询完成情况。

2.体检者凭本人身份证和收费收据领取体检报告;委托单位凭委托人凭身份证、收费收据和《授权签名委托书》(附件6)领取体检报告。

3.如需快递报告,委托单位负责人可在体检当天凭《授权签名委托书》(附件6)填写《邮政特快专递邮递详情单》,办理快递服务,费用由委托单位收到邮件后交付邮政人员。

4. 检查10人及以上用人单位可提供结果汇总表和相应电子表格。

八、 其他有关事项

1.预约体检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2:00,下午 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体检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 8:00~11: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单位地址:

中山市三乡医院体检中心:中山市三乡镇大布村振兴路7号

4.联系方式:

咨询和预约电话:18666153795/0760-28176222

邮箱:1966834500@qq.com

 

 

个人委托一般健康检查指南.zip

单位委托职业健康检查资料.zip

中山市职业健康检查服务承诺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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