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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在院内或院前救治中死亡的病人(含来院途中死亡、120出车到现场救治后死亡)办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或遗体转运时了解注意事项,现制定我院白事一本通,内容如下: 一、办理死亡证申报材料 (一)人口死亡申报单(医院提供)。 (二)死者及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本、港澳台身份证明、外国人护照等。 (三)死者生前病历、健康体检、居民健康档案等材料(非必须项;若为非医疗机构内死亡者,尽量提供)。 (四)公安部门证明。正常死亡的由负责救治的医院签发;无法判定是否正常死亡的,医院或家属应向公安机关报警,若公安部门排除非正常死亡,需提供相关文书[如公安部门涉尸事(案)件调查表]。 二、温馨提示 (一)如遇新生儿死亡可提交出生证明或母亲生育证、母亲产检病历就诊资料等佐证材料代替申报材料中第(二)项。 (二)原则上,死亡证由死者家属申请办理,因特殊情况死者家属不能前来的,可由死者家属出具委托代办书,代办人携带死者、死者家属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办书及“办理死亡证申报材料”申请办理。 (三)如果出现下列情况时,可由死者所属生活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工作单位、当地派出所、居(村)委会等出具死者情况说明并指定人员办理死亡证,或参照未知名尸体流程办理死亡证。 1.死者无直系或旁系亲属。 2.死者有直系或旁系亲属,但无法及时取得联系。 3.死者有直系或旁系亲属,但表示不愿为死者办理死亡证。 三、《死亡证》补发 死者家属如遗失死亡证可向原签发单位申请补发一次。家属先联系预防保健办查询是否能查找到《死亡证》旧证或相关记录,如能查找到,持相关材料至医务科申请,填写“补发死亡证申请表”。 四、《死亡证》签发时间 (一)签发时间:24小时 (二)咨询电话:0760-23809987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非上班时间紧急咨询电话:18666153556 五、遗体的转运 《死亡证》签发之后,由医院医务人员或家属联系中山市殡仪馆。殡仪馆用专用的殡葬车转运遗体,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运遗体。(在我院离世的患者,遗体只能运往中山市殡仪馆,如家属有遗体运往外地需求,需在患者遗体运至殡仪馆后再行和殡仪馆沟通转运流程)。 (市殡葬管理中心咨询电话:88806109/88819340、微信号:18124983687)。 六、获取更多殡葬服务资讯,请关注“中山市殡仪馆”微信公众号: 如有新文件,则按新文件要求更新办理指引。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山医院 (中山市三乡医院) 2025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