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为在院内或院前救治中死亡的病人(含120出车或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办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或遗体转运时了解注意事项,现制定我院白事一本通,内容如下: 一、办理死亡证申报材料 (一)人口死亡申报单(医院提供)。 (二)死者及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港澳台身份证明、外国人护照等。 (三)死者生前病历、健康体检、居民健康档案等材料(非必须项;非医疗机构内死亡者,尽量提供)。 (四)公安部门证明。如遇死者身份不详、死因疑似涉及刑事案件、接诊医生对家属申报死亡原因判定可疑或难以判断死因性质时,接诊医生或家属应当报警。经调查,若属于正常死亡的或属于非正常死亡但公安鉴定案情不涉及刑事案件,可以由医疗卫生机构的接诊医生根据公安出具的《公安部门涉尸事(案)件调查表》签发死亡证;若属于涉及刑事案件的非正常死亡,由公安签发死亡证。 二、温馨提示 (一)如遇新生儿死亡可提交出生证明或母亲生育证、母亲产检病历就诊资料等佐证材料代替申报材料中第(二)项。 (二)原则上,死亡证由死者家属申请办理,因特殊情况死者家属不能前来的,可由死者家属出具委托代办书,代办人携带死者、死者家属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办书及“办理死亡证申报材料”申请办理。 (三)如果出现下列情况时,可由死者所属生活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工作单位、当地派出所、居(村)委会等出具死者情况说明并指定人员办理死亡证,或参照未知名尸体流程办理死亡证。 1.死者无直系或旁系亲属。 2.死者有直系或旁系亲属,但无法及时取得联系。 3.死者有直系或旁系亲属,但表示不愿为死者办理死亡证。 三、《死亡证》补发 死者家属如遗失死亡证可向原签发单位申请补发一次。家属先联系预防保健办查询是否能查找到《死亡证》旧证或相关记录,如能查找到,持相关材料至医务科申请,填写“补发死亡证申请表”。 四、《死亡证》签发时间 (一)签发时间:8:00-12:00;14:30-17:30 (二)咨询电话:0760-23809987(预防保健办)(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非上班时间紧急咨询电话:18666153556 五、遗体的转运 《死亡证》签发之后,由医院医务人员或家属联系中山市殡仪馆。殡仪馆用专用的殡葬车转运遗体,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运遗体。(在我院离世的患者,遗体只能运往中山市殡仪馆,如家属有遗体运往外地需求,需在患者遗体运至殡仪馆后再行和殡仪馆沟通转运流程)。 (市殡葬管理中心咨询电话:88806109/88819340、微信号:18124983687、我院投诉电话:23809900市殡葬管理中心监督投诉电话:0760-88384286(市民政局)0760-88818608(市殡仪馆))。 六、办丧业务流程:
七、获取更多殡葬服务资讯,请关注“中山市殡仪馆”微信公众号: 如有新文件,则按新文件要求更新办理指引。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山医院 2025年8月25日 上一篇文章:访客预约二维码 下一篇文章:没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