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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应商/公司: 为规范医药(械)代表行为,建立医院与药械生产经销 企业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增加工作透明度,深 化行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并结合我院工作实 际,制定《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山医院(中山市三乡医院)药械代表来访接待管理规定(试行)》,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凡是生产、销售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信息系统、日用办公品等生产经营企业聘请的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信息系统等产品学术、商业推广的工作人员(工程安装维修技术人员、投标人员除外),包括以药品、医用器械和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单位名义到我院洽谈业务活动的人员。 二、来访要求 (一)信息备案 1.来我院洽谈业务的供应商公司原则上每年至少主动登记一次供应商代表,中途更换代表需及时申请变更才可预约来访,登记信息由公司自行填写《药械代表来访预约备案信息表》(附件1),未经登记的供应商代表不得在我院开展有关产品学术、商业推广活动。 2.因工作需要,医院主动联系前来开展业务工作的供应商代表仅能按照相关部门通知中指定事项内容开展工作,不得到指定事项以外的场所开展业务活动。 (二)预约登记 供应商代表可关注我院微信公众号及医院官方网站实行扫码预约来访,待收到我院相关科室确认来访通知后,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按时来访。 (三)来访时需递交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 药械代表来访预约备案信息表; 2.供应商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 2.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 3.药械代表廉洁承诺书(附件2); 4.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信息系统等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 5.加盖企业印章的(GM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等。 (四)来访时可洽谈工作内容: 1.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信息系统、日用办公用品等产品资料; 2.对新药、专科药及新耗材和新仪器设备、信息系统等信息介绍; 3.关于药品、仪器设备及耗材、信息系统等价格信息及安全、合理使用相关业务; 4.与临床医务人员交流沟通; 5.安排学术讲座等; 6.其他相关业务洽谈。 三、要求 无预约不接待,请各供应商代表严格遵守。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山医院 2024年8月7日 |